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招商引资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

发表于 2021-04-15 11:49 作者:    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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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招商引资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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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政发〔2011〕36号

各乡镇人民政府,地区、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各委、办、局,各县属机构:

  《密云县招商引资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第3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十一届县委13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

密云县招商引资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实现密云县“三个走在前列”奋斗目标,大力实施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,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,规范招商引资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境外(含港澳台地区)和本县行政区域外的境内投资者来本县投资的项目。

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落户我县的所有新占土地的招商引资项目。

  第四条 实行引进项目评审制度,凡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,均需进行准入评审。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内项目建立联审会议机制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  第五条 成立密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,副组长由相关副县长担任,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局,由投资促进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。

 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:

  (一)围绕“三个走在前列”奋斗目标、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以及产业发展方向,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工作重点、目标和规划;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。

  (二)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内项目由县委、县政府审议通过。

  (三)研究、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督促落实《密云县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制度》。

 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招商引资项目申报,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,将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,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形成的决议。

第三章 项目准入和申报

  第八条 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;符合密云县“十二五”产业发展规划;符合节能、节水、环保要求;外商投资项目符合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要求。

  第九条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,有利于形成产业聚集和带动产业升级,能够充分开发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。

  第十条 各村、镇(街)在获得投资者明确的投资意向后,统一由镇(街)填写《密云县招商项目引进申请表》及项目选址图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第四章 项目审批

  第十一条 招商引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。重大项目是指投资额在10亿元(含)以上的项目;一般项目是指10亿元(不含)以下的项目。项目落户区域分为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。重点区域是指县委、县政府确定的重点规划区域,包括但不限于县域重要景区景点(A级以上)、重要交通节点、各型水库周边、6个重点镇、7个农民就业基地;其它区域为非重点区域。

 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镇(街)上报的项目材料后进行登记建档,对项目的评审过程进行记录,对评审结果进行备案。

  第十三条 一般项目和非重点区域内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通过后,报领导小组审批;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内项目经联审会评审通过后,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。

  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联审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,发展改革、投资促进、国土、规划、环保、水务等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涉及的镇(街)负责人参加。

第五章 项目管理

  第十五条 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内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一对外洽谈,组织起草合作协议文本;一般项目和非重点区域内项目由镇(街)对外洽谈,组织起草合作协议文本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度。

  第十六条 政府主要领导签约的协议文本由承办部门初审,相关部门会审,县政府法制办审查,县政府审定;涉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协议文本由县商务委负责审定。

 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内项目由县政府明确责任单位,列入县政府督察室督办范围,促进项目尽快落地、尽早投产。一般项目和非重点区域内项目由各镇(街)负责项目跟踪服务工作,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进展情况。

  第十八条 未通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,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项目报批手续。

  第十九条 严禁各镇(街)在县域内互拉项目,严禁招商引资项目以租代征、未批先建等违法、违规用地行为。对违法、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。

  第二十条 各镇(街)要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,每年对辖区招商资源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,将资源信息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,建立数据库,统一管理。

  第二十一条 各村、镇(街)在进行对外招商和项目包装推介时,应将相关材料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,未经审核的不得对外宣传。

第六章 项目服务

  第二十二条 本着“延伸为企业服务的内容无止境,拓展为企业服务的范围无界限”的理念服务于引进企业。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认真执行《密云县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制度》。

  第二十三条 县投资促进局、各镇(街)对本单位、本地区所引进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,明确1名副职领导牵头,全程代办各项行政许可事项。

  第二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向服务对象宣传扶持政策,优先为绿色通道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服务。

第七章 附则

  第二十五条 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,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。

  第二十六条 密云县经济开发区、商务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。

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密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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